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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关于推进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 庆 科 技 学 院
关于推进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学校2009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为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广大教职工安居乐业,安居乐教,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和规律,力争通过30个月左右的建设,把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成为质量优良、造价合理、环境优美、绿色生态、品味高尚的生态小区,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物质保证。
二、建设进度安排
按照住宅建设的计划,新校区教职工住宅预计30个月完工,进度安排如下:
(一)2009年4月,分六个标段完成施工队伍招标工作,4月下旬动工建设,建设时间18个月,2010年10月完工。
(二)2009年5月,完成消防施工队伍招标工作。
(三)2009年6月,完成绿化施工队伍招标工作。
(四)2011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五)2011年5月,办理完结算工作。
(六)2011年10月,办理完房产证工作。
(七)2011年12月,完成整个小区建设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房改领导小组。房改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雷 亚
副组长:江 鸣 李 健 蒋国华
成 员:张凤琴 陈显明 蒋明宣 郑远平 周本立
张北川 钟昆明 李文华 施金良 康 钢
常 剑 何 勇 胡 斌 陈 兰 姜 和
吕俊杰 吕奇光
房改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教职工住宅建设的目标,对建设方案进行决策,组织招标工作,制定购置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完善购置手续。
房改领导小组下设住宅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建设管理工作。住宅建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雷 亚(兼)
副主任:蒋国华 张晓琦
成 员:何 勇 邓洪斌 郑 崧 张北川
学校决定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教职工住宅建设的工程管理工作,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应组成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教职工住宅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配合监理单位,保证建设质量。具体负责审核施工图纸、审核施工方案、审核技术变更、组织材料调研、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四、工作程序
(一)招标工作
按照招标法的规定程序:1.申请单位报名;2.市建委专家在报名单位中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出合格的单位;3.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查组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并向房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汇报;4.房改领导讨论后,提出推荐名单;5.在推荐名单中,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标段;6.以包干价方式参加竞争投标,确定施工队伍。
(二)材料采购、验收
对施工中所采用的大宗材料,原则上按设计要求进行。具体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材料计划;2.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3.材料部、监督组共同组织人员进行调研,接受供货商的送样,并进行封样;4.以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和材料价格,价格的确定必须有房改领导小组派出的教代会代表两人以上参加会议讨论,并签名后才能作为有效价格。甲供材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材料验收程序:材料到现场后,须经材料部、现场代表、施工方代表、监督组代表联合对照样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用于施工,未经验收的材料不得在施工中使用。
(三)设计变更
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先做出变更预算。单项设计变更预算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由提出设计变更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交监理工程师审核,送工程部,总工办审定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单项设计变更预算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由提出设计变更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交监理总工程师审核,送工程部,造价工程师审签,总工办审定,报房改领导小组讨论后批准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可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实行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每个标段必须明确责任人。
工程管理中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现场收方,所有现场收方签证必经监理工程师、监督组代表、现场代表、施工方代表和房改领导小组代表会签方为有效。
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施工单位每月根据进度和合同约定,填报工程进度表,经监理单位审核,造价工程师认可,现场代表、工程部、指挥部、审计处签字后,送住宅建设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付款。
工程管理中要注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注意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工序结合部等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按规范办事,组织好分部工程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新校区教职工住宅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教职工住宅建设中的重大事件。为保证住宅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教职工住宅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由住宅建设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房改领导小组集体开会决定。住宅建设的重大事项报学校教代会审核、党委会审定。
(二)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凡是涉及招标、定价、工程变更等牵涉到住房建设成本的相关事宜,都须经房改领导小组和教代会代表组成的监督组参与讨论后确定。
(三)房改领导小组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又好又快地完成新校区教职工建设的各项工作。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 庆 科 技 学 院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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